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关谈球吧·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
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,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海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(琼环气字〔2019〕8 号)有关规定,我局制定了《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(征求公众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,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挖掘机改装打桩机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海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(琼环气字〔2019〕8 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,是指装配有柴油机的、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(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)以及冒黑烟的工程机械、场(厂)内机械、港作机械、林业机械等机械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:挖掘机、推土机、装载机、压路机、摊铺机、平地机、起重机械、打桩机、混凝土搅拌机、叉车、机场地勤设备、非道路用卡车等。谈球吧
二、2020年7月1日起,绕城高速公路、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、西行界线围合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三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时,排气烟度应满足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中相应阶段限值标准,不能有可见烟。
四、对本市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,及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,由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相关规定责令进行改正,处五千元罚款。住建、交通、科工信、市政、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予以配合。
五、高排放及排气烟度不达标的机械通过排气治理改造升级,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,达到本《通告》排放要求的,方可在本市继续使用。